新生入学办理户口服务指南
一、省外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户口是否迁入学校。省内考生不能迁入学校。
二、持有《户口迁移证》的学生,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将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学生落户统计表》、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、一张光盘(身份证规格的白底照片),交给各院辅导员。辅导员收齐上述材料后将材料移交到学校保卫处。
三、保卫处负责将新生户口落入派出所。落户工作完成后,有意向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学生,需要在落户一个月后申请办理。
四、新生在核对落户信息过程中,如果发现有疑问,要及时到保卫处向户籍管理人员咨询。
五、新生未在规定日期将《户口迁移证》交到学校保卫处的,视为不落户口,耽误落户或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下,一律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六、新生户口未落户就丢失的同学,需要在分院开具户口丢失证明(证明要有辅导员签字加盖分院公章)到学校保卫处报失申请,学校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,在由学生拿到管辖派出所办理未落户证明,拿回原籍后恢复户口或重新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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